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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5 19:20:21    编辑:    阅读: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人社局、团委,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经贸发展局、科技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局,成都天府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和宣传策划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根据《关于激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创业新星计划”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激励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在蓉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生力军,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汇聚青春力量。经成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展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实践育才、创业兴市导向,在创办高成长性企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青年(大学生)群体中,重点选拔和培育100名左右创业新星。
二、遴选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国内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2.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
3.创办企业主要纳税关系在我市且连续纳税一年以上;
4.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5.创业团队成员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60%以上;
6.个人及创业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特别说明
对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3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助及获得风投资金的企业创办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申请破格。以上所称“特别优秀”是指:
1.创业成效明显,在带动当地及周边群众共同创业、增加收入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2.创业事迹突出,对同行业具有较大带动、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创业活动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评审专家一致公认的优秀创业者。
(三)申请人员应填报《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申报书》,已表彰为“创业新星”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2.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股权证明书;
3.所在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所在申报企业纳税证明;
5.所在申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6.所在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有助于申报的材料。
三、遴选程序
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下开展,分为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审定、批准五个流程。
(一)申报。申报时间为8月—9月。申报者登陆成都国际人才网(http://cdtalent.cd12371.com)、“科创通”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dkcdl.net)、青年人才云服务平台(http://cloud.cdcyl.org.cn)、“蓉城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下载《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认真填写,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并及时上报。报送渠道如下:在产业园区的企业向所在产业园区申报;不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申报;高校创业者向高校团委申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高校团委预审签章后报区(市)县团委汇总并统一报至区(市)县委组织部。
(二)初审。初审时间为10月。由区(市)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所在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经科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所在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市场潜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工商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所持企业股权以及企业注册情况进行审
核,区(市)县税务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所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金融机构负责对创业者及所在企业的征信情况进行审核。区(市)县相关部门初审结束后,区(市)县团委于10月31日前将《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统一报团市委。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委名单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团市委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定。团市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批准。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拟入选名单。如公示期间出现举报投诉申报对象的情况,经查实后,取消候选人资格,并由得分高低顺位依次递补。
四、表彰奖励
根据《关于激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创业新星计划”的意见(试行)》(成组通〔2015〕104号)以及其他扶持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入选人选的各项扶持奖励。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
划”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区(市)县收到通知后,由区(市)县组织部门牵头总抓,团委具体实施,经科、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同,按工作进度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各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市)县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线上宣传与创业大赛、创业分享会、创业沙龙等线下创业活动结合,充分做好推介工作,鼓励、寻找、挖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创业青年报名。同时,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进一步扩大“创业新星”知晓度,提升社会影响力,激励青年(大学生)在成都创业,营造成都青年良好的创业氛围。
附件:1.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申报书
2.2017年成都市“创业新星计划”汇总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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