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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19年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14:47:27    编辑:    阅读:

成科规〔201911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构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952号)现面向全市征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请你们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征集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征集对象:由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引导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征集对象:依托产业功能区行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组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成果熟化和工程化,并为行业发展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研发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四)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征集对象:围绕产业功能区科技型企业急需的创新服务需求,推动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优质科研资源有机整合,为企业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功能性平台。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近三个年度平台建设投入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平台建设投入范围包括: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试验材料等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数据库更新,弥补必要的创新服务运行成本等。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一)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相应的科技人员队伍;

3.依托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有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

4.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5.平台名称统一为“XX(企业简称)—XX(高校院所简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6.已认定的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不重复支持。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我市行业中综合实力强、技术研发水平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

2.该中心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机构)或与外单位合建,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

3.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

4.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

5.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拥有所在行业领域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标准化建设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

6.平台名称为成都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支持。

(四)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1.依托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平台运营一年及以上,在本服务领域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服务特色鲜明,重点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共享实验室、小试中试车间、共享生产线等产业技术服务,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材料等专业数据服务;

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支撑平台运行的专业人才队伍;

4.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拥有服务资源网络体系;

5.平台对外服务率达80%以上,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数应达平台服务客户总数50%以上,且服务对象为非关联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1.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1.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入库证明材料;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依托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主要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6)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其它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据实提供)。

(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成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依托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5)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7)其它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四)市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1.成都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建设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平台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文件;

4)平台上一年度服务项目、服务科技型企业清单;

5)建设单位近三年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它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在审查时,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状态为待接收纸质),由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窗口。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198124时。

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982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20198517时。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包括推荐单位盖章):20198717时。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发展规划处  61881724

(二)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86924832

(三)技术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注意事项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推荐时,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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