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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08:51:41    编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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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为实现全市“五大兴市战略”做出贡献。

二、扶持对象

扶持的企业需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成经信办〔2015〕16号、成经信办〔2015〕42号、成经信办〔2015〕85号)。

(二)计划申报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最终需列入市经信委公布的“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企业名单”。)

(三)市、区县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微型企业。

三、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三)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管理咨询,优化研发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各项管理流程,推进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四、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在建或建成,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需要在经济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3.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3.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项目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完成。

3.项目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实际投资在5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展产能、产品研发、新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支出,包括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装修),配套软件购买等费用,不包括地产、房产、人工、原材料、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除外)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购买(租用)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支出,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无偿补助。

(三)管理咨询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支出,包括管理咨询费用及配套的软件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3年至2014年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六、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2.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1000字以内);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

6.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管理咨询项目)

7. 管理咨询结案报告复印件(管理咨询项目)。

8.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9.2014年项目主体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10.2015年7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请在“成都中小企业网”的“四川省生产运营监测平台”或“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监测平台”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11.相关部门出具据的项目环保意见(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12.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3.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4.真实性声明;

说明:第1、2、8、14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gov.cn”填报,打印。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6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2.申报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

说明:第1项,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gov.cn”按操作程序打印。

七、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专项审计。

(三)审计均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八、其他事项

(一)每个企业只能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其中管理咨询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两个小项目。

(二)支出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1万元以上申报补助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九、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统一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十、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杨文川、李勇;联系电话:61881606、61881604。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61882557。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

联系人:邹磊、刘远洋、周密;联系电话:87710082-8008\2101。技术咨询QQ群:291880894、367121475。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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