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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成都市节能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15:54:04    编辑:    阅读:

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成都市节能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优先扶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重点节能工程(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管控中心项目、能耗在线监测项目、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其他市政府批准的节能降耗支出等)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明显、能够尽快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1):

(一)《成都市2016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四)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五)企(事)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务必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三、申报要求:

1.同一企(事)业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6年6月以后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中,企(事)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事)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节能量的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件2。

3.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积极指导和组织企业申报,对项目严格把关,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确保有据可查,经审核后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节能环保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环资处:梁 漫

联系电话: 61881602

电子邮箱:307153476@qq.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仲崇岭

联系电话:618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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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2016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书

2.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3.成都市2016年企(事)业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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