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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16:19:08    编辑:    阅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涉及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7个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简称“技改专项”)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备案(2014年1月1日以后备案)、在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三)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正式上报文件中要对申报的技改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二、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简称“新产品”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企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产品为能影响和带动本行业发展的关键核心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近两年获得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通过省级(含)以上部门的新产品鉴定或成果鉴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成都市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省级(含)以上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意见或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核定)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其他可提供的与产品相关的申报材料:国家和省市级获奖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补助(简称“创新成果”专项)

    (一)申报条件。

    1.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2.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成都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4.研发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核定)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四、科研成果转化补助(简称“重大成果转化”专项)

    (一)申报条件。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外企业承担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省、国家级)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内首次实现产业化,且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须拥有该技术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成果转化类型包括成果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或成果购买引进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1.《成都市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立项文件、技术成果(复印件),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属于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须提供购买引进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付款凭证、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

    4.销售清单、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5.成果产业化投入(产品试制费、设备购置费)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简称“创新载体”专项)

    (一)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称号、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六、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简称“配套专项”)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新获得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1.《成都市国家、省级创新项目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金拨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七、认证奖励(简称“认证专项”)

    (一)申报条件。

    1.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获得以下认证的企业:

    (1)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资质认证(EN15085认证)。

    (2)国际铁路行业标准(IRIS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的特殊要求(ISO/TS16949:2009)(ISO/TS16949认证)。

    (4)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只奖励获得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

    (5) 国家ITSS符合性评估认证。

    (6)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CCC认证)(只奖励获得一、二级认证的企业)。

    (7)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CMS认证)。

    (8)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FCC认证)。

    (9)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认证(CB认证)。

    (10) 欧盟安全认证(CE认证)。

    (11) 铁路产品认证(CRCC认证)。

    (12) 中国民航局适航认证(CAAC认证)。

    (13) 美国DOT认证。

    (1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认证。

    2.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新获得以下认证的企业:

    (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认证)。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认证)。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7)。

    1.《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4. 相关认证网站查询企业取得认证的全屏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 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获得HACCP认证或ISO22000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提供)(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认真对各申报专项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前将各专项申报文件、申报资料、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市财政局企业处。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

    (一)每户企业原则上只能在技改专项、新产品专项、创新成果专项、重大成果转化专项4类项目中选择1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中的投资、研发及产业化活动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补助或奖励。

    (三)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十、联系人

    (一)技改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胡茂珩,61885849(市经信委);

    安先国,61882554(市财政局)。

    (二)新产品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李坦,61881612(市经信委);

                  乔建荣,61882558(市财政局)。

    (三)创新成果专项、配套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何容娟,61881574(市经信委);

                  乔建荣,61882558(市财政局)。

    (四)重大成果转化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何荣娟,61881574(市经信委);

                  乔建荣,61882558(市财政局)。

    (五)创新载体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王英,61881611(市经信委);

                  乔建荣,61882558(市财政局)。

    (六)认证专项。

    联系人及电话:李俊,61881611(市经信委);

                  乔建荣,61882558(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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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改专项申报书;

    2.新产品专项申报书;

    3.创新成果专项申报书;

    4.重大成果转化专项申报书;

    5.创新载体专项申报书;

    6.配套专项申报书;

    7.认证专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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