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网址]
成果转化
申报服务
专利信息
研究机构
专家团队
首页 > 成果转化 > 研究机构 > 新都区关于引进和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产业倍增的意见 正文

新都区关于引进和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推动产业倍增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2 21:14:07    编辑:    阅读:

新都委发[2012]14号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引进和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以创新促进转型发展方式,助推产业倍增,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省、市、区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深入推进“北改”工程,落实“五大兴市战略”,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原则,以政策引导为切入点,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产业倍增,为建设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主体区,打造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产业强区、文化名区、宜人新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根据产业倍增的需要,围绕主导产业提档升级,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重点实施“两大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引进培养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商用汽车、能源装备、机电装备、现代包装、医药食品、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品牌家具、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现代农业等领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引进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三、适用对象及申报程序
(一)适用对象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A、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B、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C、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重点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省级“百人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D、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化前景的人员。
E、曾担任过国际知名企业、国内大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且实绩明显的经营管理人才;在沪深股市上市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职位,且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效益优异的经营管理人才;具有一流经营业绩,被社会广泛认可,获市级及以上著名企业家(优秀经营者)表彰,或者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类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
2.高技能人才
F、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G、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H、具有本行业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改革新、工艺应用、操作方法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
(二)申报程序
2011 年 1 月 1 日后来我区,受聘于在我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区的企业,在申报时与企业存在3年及以上时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每年服务于我区企业的时间不少于 9 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负责受理申报工作。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可申报“新都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F 类、G 类、H 类人才可申报“新都区高技能人才计划”。
A、B、C 类人才经企业申请,可直接纳入“新都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D、E、F、G、H 类人才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相关人才计划,经审定符合条件,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园区或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需包括能清晰表明所在企业(单位)同意本人参加申请的材料,能够体现申报人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主要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工作计划和企业提供的支持条件等。
2.预审。园区或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区专项办。
3.初审。区专项办商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参加答辩建议人选,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答辩人选。
4.评审。区专项办牵头成立新都区人才计划专家评审机构,邀请行业领域内的专家、权威人士以及专业评审机构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 PPT 演示、现场答辩的方式择优评选产生人才计划入选者建议人选。
5.会议审定。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6.公示。在《新都资讯》、区电视台、香城新都网等媒体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7.批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入选人才计划人员名单。
四、激励政策
人才计划入选者可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层次人才评定类别和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兑现相关政策。
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中应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企业在申请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同时,应为人才计划入选者配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积极为人才计划入选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为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的支持条件,作为区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生活补助
1.人才计划入选者可申请生活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A 类:100 万元;(2)B 类:60 万元;(3)C 类:40万元;(4)D、E 类:30 万元;(5)F、G、H 类:20 万元。生活补助分 3 年按 1:3:6 比例分三次兑现。由区专项办将补助划拨到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企业负责将补助支付给人才计划入选者本人。人才计划入选者当年享受的实际生活补助,不高于企业年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的 10%。
生活补助属专项资金,严禁企业挪作他用。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监管情况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2.人才计划入选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年内按区本级所得的 100%奖励本人。
(二)工作扶持
1.创业扶持。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我区新注册创办的企业经区经信局(科技局)立项并论证、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所新办企业属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属国内领先、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补助。分建成投产、达产两个阶段,按 5:5 的比例,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高于 50 万元。
(2)办公场所补助。企业租用的办公场所,3 年内由政府承担不超过 50%的租金,政府承担的租金不高于 10 万元/年。
(3)优先将企业向金融机构推荐,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创办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后,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可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为银行基准贷款年利率的 30%,贴息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扶持期不超过 3 年。
2.科研载体扶持。鼓励并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由人才计划入选者发起并设立于新都区内的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在区经信局(科技局)认定、区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分别给予 50、40、20 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在科研载体建设上加大投入。
3.项目扶持。人才计划入选者本人或作为主研人员带领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含技术创新),可申请项目扶持资金。项目报区经信局(科技局)立项论证、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 3:3:4 比例分 3 次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资金,鼓励企业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投入力度。
4.人才计划入选者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区经信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技改贴息费等方式按有关程序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5.优先推荐人才计划入选者申请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推荐入选者参加国家、省、市有关人才评选活动。
6.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人才计划入选者及所在企业对上争取资金、项目。
扶持资金属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年须接受检查和审计,违规使用者,须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三)保障服务
1.人才计划入选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或随迁。如配偶有工作意愿的,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未成年子女可在我区公办学校择校就读。
2.统一为人才计划入选者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特约医疗待遇,每年统一安排体检、疗养等。
3.为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落户、社保转接、职称评定、档案代理等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园区、各镇(街道)人才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服务。
4.优先聘请人才计划入选者作为新都区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涉及全区产业发展方向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充分征求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通过决策咨询、研讨、论证等,收集意见、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人才计划入选者在享受本《意见》相关激励政策期间,符合国家、省、市、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都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工作办公室(简称区专项办),设在区委组织部。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研究解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强化部门间配合协调,形成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设立“新都区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额度 5000 万元。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及兑现配套激励政策。
(三)健全制度体系。突出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管理、使用中的主体作用,以政策引导为切入点,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激励政策及引进程序等,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和激励政策申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推动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严格实绩考核。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经信局(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与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企业共同组成考核组,对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德能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计划入选者享受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实行动态式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人才计划入选者资格。考核办法由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制定。
(五)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每年开展 1 次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优秀人才,奖励一批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置突出人才贡献奖、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技术)创新能手奖、人才引进优秀案例、科技创新优秀案例、伯乐奖等奖项。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我区开展的其他评奖评优中享有同样待遇,并适当向人才计划入选者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人才计划入选者。评选条件由区经信局(科技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另行制定。
(六)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第一要素的理念,宣传我区在人才引进、培养及使用方面的政策,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我区原涉及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新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