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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02 21:24:29    编辑:    阅读: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委发[2013]13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突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四川转型发展新动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自觉创新为理念,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做大规模与提升质量效益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并举、产业链技术创新和价值链高端融入并举,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四川,为推动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未来5年,努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首位城市、新兴增长极进入以创新驱动为主的发展阶段。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发展一大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传统产业高端化、高端产业规模化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翻一番、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30%,其中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成都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绵阳科技城、天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德绵、川南、攀西等创新驱动发展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突破,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军民融合发展成效明显,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充分激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2%,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科技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到2020年,全省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创新型四川。
二、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推动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企业瞄准产业技术前沿,制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制定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创新能力评价体系。采取专项支持方式,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自建和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以及并购、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重点规划布局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进企业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
(四)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吸纳企业参与在川国家级和省级科技项目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全部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长效战略合作关系,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和实施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培育发展高成长型企业。大力培育形式多样化、功能专业化、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的企业孵化器,提高孵化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孵化服务能力。发展以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为特征的新兴业态,支持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向新型服务企业延伸渗透,增强文化创意、专业研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业务外包、数字生活等现代服务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每年遴选100户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推进企业开放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或收购研发机构,主动提出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等来川设立研发机构,搭建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来川创新创业,促进国际先进技术跨国转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引导企业围绕关键技术建立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三、实施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工程,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发展
(七)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七大优势产业领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突破100项重大关键技术。围绕钒钛、页岩气、卫星通信、重大装备、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轨道交通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需求,研究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整合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突破技术瓶颈,打通技术链,完善产业链,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
(八)培育扶持创新产品。按照攻克技术、培育产品、引导产业、加快发展的思路,加快构建我省创新产品快速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品拓展市场。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品重大科技专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遴选确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引领和支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发展壮大高端产业。统筹协调、稳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移动多媒体、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大力促进文化科技产业发展,提高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全省高端产业向自主研发跨越、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提升的步伐。
(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把用高新技术大规模改造传统产业作为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产业振兴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加大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推动饮料食品、油气化工、汽车制造等传统主导产业向高端发展。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提高装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
四、实施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
(十一)加快建设天府新区创新驱动改革试验区。以成都高新区为载体,推进股权激励、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先行先试。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建成开放型、国际化的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高地,汇集、整合和利用创新要素的区域中枢。争取开展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等改革试点,进一步丰富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西部“硅谷”。
(十二)建设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驱动示范区。进一步优化科技城管理体制,加大对科技城的政策、资金支持,推进绵阳科技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突破发展。突出军工科技优势特色,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园,加快形成以科教创业园区、科学新城、空气动力新城、航空新城为载体的中央创新区。努力将绵阳科技城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军民融合示范地、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集散地、创新人才汇聚地、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地。
(十三)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特色区。以国家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为载体,推进我省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成都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一批技术创新示范市、县建设。积极开展川南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试点建设,支持川南经济区打造白酒和能源化工产业创新集群。加快建设安宁河谷经济发展带和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重点推进川东北天然气化工、清洁能源和石油等产业发展,建设我国西部重要能源化工基地。
(十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启动实施产业园区“1525倍增工程”。推进成都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深化绵阳、自贡、乐山高新区等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循环经济园区,加大雅安、乐山、广安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力度。建设成德绵乐高新技术产业带、攀西钒钛稀土产业带和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
五、实施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程, 提高技术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十五)加快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支持转制院所拓宽融资渠道,联合大型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公益类、基础研究类院所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院所推行理事会制度。探索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推进实施绩效工资。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引导和扶持各类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开展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市场规律引导和鼓励省属行业科研院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整体或部分进入大型骨干企业。
(十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依法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自主处置、不受单位约束、全面放开的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按照市场机制无障碍向企业流动。加大对非营利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技术转移补助机制,重点引导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对企业购买在川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的,优先给予产业化项目支持。大力推动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繁荣科技大市场。建立完善区域技术转移网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服务体系。
(十七)促进产学研组织发展和创新。鼓励不同形态的产学研创新组织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投资主体、创新决策主体、利益分配主体。推进行业骨干企业牵头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走向、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面向前沿、特色、优势产业需求,重点建设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支撑、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十八)强化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大型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财政资金资助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使用时间的比例应不低于50%。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建立企业公共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或行业质检中心。
六、统筹创新人才发展,构建创新创业人才汇集地
(十九)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以用为本,加快培育和聚集符合技术创新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科技人才,特别是科研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大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培育造就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市场开拓人员、自主创业者和优秀团队。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十)优化科技人才流动与配置。鼓励各类组织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创新型人才流动与聘用方式,完善竞争择优、开放流动的用人制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引导科技人才流向高端产业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经济实体,实现科技人才的重点聚集和优化配置,推进人才集群化发展。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天府科技英才计划”的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数额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二十一)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深入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和有关政策,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允许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创业或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实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用于引进急需高端人才的薪金,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外据实单列,并进入成本核算。引导企业鼓励发明创造,企业依法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入企业成本中列支。推动企业股权激励试点。
七、推进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创新型四川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二)创新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和各类科技计划,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倾斜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设立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专项,对经认定的优秀企业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经费支持。增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后补助方式资助企业重大突破性创新研发。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补贴范围扩展到优秀企业研发机构。
(二十三)落实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凡用于创新、研发和引进高端人才的投入,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推进科技金融的服务创新。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立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科技专营支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创新,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新三板扩容试点。设立和用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推行“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模式。
(二十五)强化科技创新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四川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和工作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科技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和评价考核,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强化市、县级政府科技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基层科技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企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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