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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1:00:12    编辑:成果转化中心    阅读:

各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落实落地,围绕国家和四川重大战略需求,实施中央在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聚源兴川”行动,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高新区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中央在川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力。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7月1日起。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三、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5+1”“10+3”“4+6”现代产业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绿色化工、清洁能源、钒钛稀土、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生物资源、农业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向,组织实施一批中央在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成果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填补行业空白,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国产代替进口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一般应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或是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三)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能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或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生态效益。

五、申报要求

(一)由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牵头,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独立法人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申报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应签订围绕本项目的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或产学研协议,且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企业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五)申报企业须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每个企业本年度限报1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有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成果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八)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

六、推荐要求

(一)由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出具正式推荐函,原则上优先推荐高新区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个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限推荐不超过3项,每个中央在川高校限推荐不超过8项。

(二)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依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出具正式的推荐函,在科技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荐。

(三)科技厅根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出具正式的推荐函,进行项目受理。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八、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20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厅,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205室,联系电话:028-86717490,邮箱:kjtqyc@162.com。

十、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区域处:张文028-86717490,李雨静028-86723913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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