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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7:04:12    编辑:成果转化中心    阅读: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根据《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成科字〔2023〕48号),按照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一)概念验证中心
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二)中试平台
围绕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小试、中试需求,解决工业化、商品化关键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试验或试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主要功能包括: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基础条件
1.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
2.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3.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
4.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5.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二)概念验证中心特定条件
1.满足共性基础条件;
2.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
4.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
(三)中试平台特定条件
1.满足共性基础条件;
2.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必要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4.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一)概念验证中心
1.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产业领域)”并授牌。
2.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择优给予建设主体30万元后补助。
(二)中试平台
1.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成都市中试平台(XX产业领域)”并授牌。
2.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后补助。
3.对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已获得所在区(市)县在资金、土地、场地等方面支持并重点推荐,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
四、不重复资助
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创建资助的,只受理一类。已获创建资助的中试平台建设主体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创建资助的,不予受理。同时符合中试平台备案资助条件和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五、自主申报
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在填报《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类别”时,可仅选择“申报备案”,也可同时选择“申报备案”“申报备案资助”两类。但仅选择“申报备案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
中试平台申报主体在填报《成都市中试平台备案及创建资助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类别”时,可仅选择“申报备案”,也可同时选择“申报备案”、“申报备案资助”、“申报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三类。但仅选择“申报备案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仅选择“申报重大中试平台创建资助”而未选择“申报备案”的不予受理。
(一)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李志鹏
联系电话:61887292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三)技术支持咨询
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电话:65575919
特此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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