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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4年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9 17:14:47    编辑:成果转化中心    阅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服务机构: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的规定,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本次补助项目分为:2022年期间补助和2023年期间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期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补助时间
平台、基地运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补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平台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2.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2022年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3.2022年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四)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
(五)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六)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附件1)。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表(2022年期间)》(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4.运营机构基本情况(登录“成都市中小微企业‘银企院校’四方平台”填报并打印,网址:www.cdsme.com)。
5.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缴税、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企业财务三表。
6.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5)。
7.平台运营单位2022年服务本地中小企业名单、截至2022年12月底入驻基地中小企业名单(附件6)。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7)。
9.运营单位2022年服务中小企业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10.运营单位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此次无须上报,留待审计时备查)。
(七)区(市)县相关部门上报资料
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内容包括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2022年期间)申报汇总表》(附件3、4)。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二、2023年期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基地运营单位)。
(二)补助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平台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2.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2023年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3.2023年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四)补助内容
运营单位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支出和开展服务活动支出,提升服务能力包括购置(租用)仪器、设备、信息化改造等支出,经营场地租赁费用(基地除外)。
(五)补助标准
按照运营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开展服务活动实际支出(不含税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书/uploadfile/2024/0929/20240929051636825.docx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陈政廷;联系电话:618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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