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4年科技企业创新券企业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 11:34:16 编辑: 阅读:
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技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我局将以科技企业创新券的形式对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创新服务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将对科技企业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购买的发明专利申报代理和检验检测服务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报代理服务资助
资助标准:按企业购买发明专利申报服务支出费用的5%使用科技企业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科技企业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检验检测服务资助
资助标准:按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支出费用的20%使用科技企业创新券进行支付,每家企业1年时间内使用科技企业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资助程序
(一)企业注册
企业登录“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http://www.cdkjfw.com),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科技企业创新券的申领。已在“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 kjxm.cdst.gov.cn)注册过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领创新券
企业登录“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科技企业创新券申领表,然后提交给创新券管理中心。
(三)发放创新券
创新券管理中心在线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科技企业创新券(电子券)发放至企业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的账户。
(四)使用创新券
1.企业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并提出购买申请。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企业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并将服务合同书上传至“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服务合同书且正在执行的,由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创新券管理中心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企业提供相应科技服务。
4.服务完成后,企业在“成都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上使用科技企业创新券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企业创新券限申请企业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买卖。
(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1年。
五、联系方式
(一)成都科技企业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104756、85104757)
(二)成都市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1740、61887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