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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 2025年度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6 17:01:00    编辑:swpuspark    阅读:

各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5〕1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厅拟遴选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
       (一)近三年内(2023年-2025年)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支持场景应用单位推动有关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要求:由场景应用单位牵头申报。1.场景应用方为企业的,可直接申报;2.场景应用方为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3.场景应用方为市(州)或区(县)的,由相关市(州)科技部门推荐企业或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申报。4.须提供材料:获得国家(部委)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批复证明;场景应用相关佐证材料,如推动相关应用试点、典型案例应用的授权书、合作协议、证明、应用示范情况等。5.产学研合作的须附合作协议,就项目应用推广形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6.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未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本土行业垂直大模型项目,支持开发单位持续研发转化大模型。
       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开发单位牵头申报。1.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2.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大模型销售收入证明。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9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二、征集时间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于10月24日前将符合征集要求的项目报送至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86731029
       邮箱:sckjtcg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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