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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市企业在市外中标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10:53:28    编辑:    阅读: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我市企业在市外中标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精神,现将申报我市企业在市外中标采购使用市内产品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企业参与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采购我市名优产品(服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14年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在市外中标采购市内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中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采购产品增值税抵扣发票及采购产品清单,按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含采购时间、发票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中标项目使用我市名优产品(服务)金额按增值税抵扣发票不含税金额计算;
(四)为中标项目供货的我市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中标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奖励标准
按中标项目采购我市工业产品(服务)总金额的1%给予中标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申报表可在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信委 明 亮 61885825 赖国美61881587
市财政局 王 欣 61882556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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