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15:20:47 编辑: 阅读:

成经信财〔2015〕22号
发布时间:2015-04-21 信息来源:企业处【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长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实现全市“五大兴市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二、扶持对象
列入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名单的企业(成经信办〔2015〕16号、成经信办〔2015〕42号)。全市范围内的微型企业(2014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下)。
三、扶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差异化发展。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在财务、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效率。
四、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企业财务、生产运行信息。
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3.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建或建成。
4.2014年项目建设实际支出在5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并在经济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00万以内不需要备案)。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2条同上。
3.项目在2014年底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4.项目实际投资在2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补助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展产能、产品研发、新产品生产线建设等支出,包括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装修),配套软件购买等费用,不包括地产、房产、人工、原材料、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除外)以及企业运营成本费等。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无偿补助。
(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
1.补助内容。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购买(租用)的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支出,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提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软、硬件费用。
2.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无偿补助。
六、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2.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
3.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收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度在100万以上);
6.项目合同复印件(信息化项目);
7.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
8.2014年项目主体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三表”(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
9.2015年2月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请在“成都中小企业网”的“四川省生产运营监测平台”或“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监测平台”下载打印,盖企业公章);
10.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意见(投资额度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11.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12.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13.真实性声明;
说明:第1、2、7、13项,请企业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gov.cn”填报,打印。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
1.《2014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2.申报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
说明:第1项,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网四方平台,www.cdsme.gov.cn”按操作程序打印。
七、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委托审计机构对评审合格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择优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八、其他事项
(一)2014年4月30日前未完工项目已享受过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按照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计算项目实际投资额。
(二)每个企业只能选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其中一个进行申报。
(三)支出票据重复申报国家、省及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九、上报时间
各区(市)县于2015年4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胶装,一式3份)统一报市经信委企业处。
十、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处 杨文川 李勇
电话:61881606、61881604
市财政局:企业处 王平
电话:6188255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邹磊 刘远洋
电话:87710082-2101、8008
技术咨询QQ群:291880894、367121475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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