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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17:07:36    编辑:    阅读:

 

各科研院所:

根据《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成委发〔2015〕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5〕48号)的要求,按照工作安排,我局将组织在蓉科研院所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5年7月21日—2015年8月7日

二、候选人条件

详见《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成委发〔2015〕3号)(见附件1)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5〕48号)(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用表须知及填表说明,主要突出贡献事迹;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填,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不填;单位推荐意见(专家举荐意见或个人自荐承诺)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2.获奖证书(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市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一套。

3.《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份。

4.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材料要求:

1.《推荐表》《一览表》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均用A4型纸打印,提交材料均附电子文本。

2.每个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封面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如无则填写“无”)、工作单位、专业领域。

3.报送前,须对涉密人员材料作脱密处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逾期者,不予推荐。

4.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成都市科技局高新处(高新区蜀锦路68号C座11楼1108室),电子文档发送至:yuerong127@126.com

 

附件:1.《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成委发〔2015〕3号)

2.《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十批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5〕48号)

 

 

成都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岳蓉,联系电话:028-6188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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