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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应用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6-03-11 17:22:24    编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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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成都市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条件

    (一)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环保水务、食药安全、商贸流通、交通能源、政务民生、教育医疗等领域实施的物联网技术集成和应用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推动民生改善等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可复制性的项目。

      (二)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APP)、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和应用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在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交通物流、智慧民生、健康医疗、移动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可复制性的项目。

      (三)云计算、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服务平台、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应用整体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在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电子商务、金融征信、交通物流、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领域中,根据行业应用需求开展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推广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商业模式的项目;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含重要商业网站)升级改造项目,在行业或区域内有一定创新,并可形成示范推广作用、具有比较成熟商业模式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以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局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各二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大数据管理局,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五、补贴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

    市经信委 杨凯欐 联系电话:61885818

    邮箱:bigdata@chengdu.gov.cn

    市财政局 徐玉虹 联系电话:61882552

     

     

     

     

     

    附件.doc:1.成都市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示范应用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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