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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都区兑现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8 12:11:57    编辑:    阅读:

 


 
新都区兑现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 条政策措施》(成府发〔2020〕3 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中小企业正常运转的18 条政策措施》(新都府发〔2020〕1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市政策措施的条款,以省市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未发布实施细则的,以区级对应的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特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条款,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在新都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分则
 
    一、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项目一:复产复工防疫体系建设补贴
    (一)申报主体: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新都,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 年2 月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可独立申报;2.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我区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 年2 月17 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企业(含未停工停产企业),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由物业管理方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上述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安全复工复产,开展防疫体系建设。
    (三)支持标准:对企业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进行财政补助。
    (四)申报流程:1.向注册地所在镇(街道)提供申报材料→镇(街道)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直接拨付(适用四上企业);2.向功能区管委会提供申报材料→功能区管委会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直接拨付(适用中小微企业)
    (五)申报材料: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从1 月24 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开始至2 月20 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李谋学
    咨询电话:028-89398790,13666193913
    区经信局产业一科全金楼
    咨询电话:028-83972695,18208143161
    区农业农村局合经科 刘福先
    咨询电话:028-83046592,13438808662
    区住建局市场科 刘涛
    咨询电话:028-89396523,15928604856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科 肖培勇
    咨询电话:028-83998860,13308071163
    区疾控中心 杨国民
    咨询电话:028-83978308,13688012000
    区交通运输局交管所 张志武
    咨询电话:028-83976621,15882327382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项目二:设立防疫专项贷款
    (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关系在新都区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新都桂城村镇银行设立1 亿元的“防疫快贷”专项贷款授信额度,区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及经营者可向新都桂城村镇银行申请。
    (三)首问责任人: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 欧阳洋
    咨询电话:13540345034
    新都桂城村镇银行 张超
    咨询电话:18628079081
    项目三:金融机构续贷风险补贴
    (一)申报主体:驻区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1.贷款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关系须在新都区;2.申请补贴的贷款损失项目为2020 年1 月1 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续贷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新都区的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给予30%补贴(含省市补贴部分),单户企业损失分担不超过2000万,补助时间不受区内金融机构资产处置时间限制。
    (四)申报流程:驻区金融机构向区财政局申报→区财政局会同新都银保监管组审核→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金融机构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表;3.反映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基础材料;4.真实性声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财政局债务金融中心 钟旭茂
      咨询电话:028-89398685,18702866288
    (七)办结期限:驻区金融机构每月10 号前申报上月损失额,20 号前兑付(3 月10 号前申报1、2 月损失)
    项目四:融资担保补贴
    (一)申报主体:区内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条件:1.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须在新都区;2.申请担保补贴的项目为2020 年1 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发生(含展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内为区内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 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5%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含省市补贴部分)。
    (四)申报流程: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给融资担保公司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3.融资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担保合同复印件;5.真实性声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张驰
    咨询电话:028-83013221,18280099097
    区农业农村局合经科 刘福先
    咨询电话:028-83046592,13438808662
    区商务局商贸管理科 陈小忠
    咨询电话:028-89398776,15228805175
    (七)办结期限: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每月10 日前申报上月担保费用补贴,20 日前兑付(2020 年3 月10 日前申报2020 年1~2 月担保费用补贴)。
    三、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项目五:租金补贴
    (一)申报主体:1.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香投集团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2.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用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3.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4.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
    (二)申报条件: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正常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
    (三)支持标准:1.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平台公司建设运营或处于协议有效期内的标准厂房、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创新创业载体,2020 年2 月份租金全免,3、4 月份租金减半;2.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2 月按实际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5%,3、4 月按实际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物业费部分的10%,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财政补贴;3.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4.对市上认定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400 万元。
    (四)申报流程:1.企业向房产出租单位提出申请→房产出租单位受理→房产出租单位反馈结果(适用于1 类申报主体,区新科局受理创新创业载体类别的申请);2.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直接发放补贴(适用于2、4 类申报主体);3.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经信局审核后发放补贴(适用于3 类申报主体)。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企业和受委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3.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4.企业减免2、3、4 月租金(和物业费)的有效凭证;5.证明防疫体系稳定安全真实性的材料;6.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开户许可证(法人企业提供,许可证所记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首问责任人
    区国资金融局国资科 张露瑶
    咨询电话:028-83015255,15828006104
    区国资金融局国企服务中心 黄静
    咨询电话:028-83917991,18408290501
    区商务局规建科 梁诗洁
    咨询电话:028-89398795,13518131599
    区新科局科技科 刘星
    咨询电话:028-83915565,13980790939
    (七)办结期限:7 个工作日内。
    项目六:用水补贴
    (一)申报主体:新都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都区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复工复产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1.企业在新都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已按照新都区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复工复产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2020 年2、3 月份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标准的90%结算,即由5.2 元/立方米调整为4.68 元/立方米。
    (四)申报流程:直接降低,无需申报。
    (五)首问责任人:区水务局水资源科 廖姝娟
    咨询电话:028-83992972,13688446670
    (六)办结期限:即时办结。
    项目七:用电补贴
    (一)申报主体:参与防疫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1.企业在新都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已按照新都区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复工复产备案,参与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
    
(三)支持标准:从2020 年2 月5 日起(有效期按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定执行),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按照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其中50%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申报→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新都供电公司审核后直接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信息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防疫相关佐证材料;4.企业承诺书;5.企业接受补贴银行账号。
    (六)首问责任人
    区经信局能源和安全管理科 黄浩
    咨询电话:028-89392551,18880491757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项目八:用气补贴
    (一)申报主体:新都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都区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复工复产备案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1.企业在新都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已按照新都区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复工复产备案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2020 年2、3 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即由2.96 元/立方米调整为2.66 元/立方米。
    (四)申报流程:企业直接向相应燃气公司提出气价优惠申请→燃气公司审核后按优惠价格执行供气价格。
    (五)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复工证明。
    (六)首问责任人:区经信局能源和安全管理科 彭耀
咨询电话:028-89392551,17358535453
    (七)办结期限:3 个工作日内。
    项目九:物流费用补贴
    (一)申报主体:区内承担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纳入《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专项应急保供方案》,符合防疫条件的,承担新都区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调入、调出、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粮油生产流通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和蔬菜规模种植企业。区内承担保供任务的重点物流企业。(备注:被省、市纳入保供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粮油生产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蔬菜规模种植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支持标准: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调入、调出、保供任务的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粮油生产流通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和蔬菜规模种植企业,按其产生物流费用的50%,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流程:1.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商务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适用于商贸流通企业);2.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适用于物流企业);3.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发改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适用于粮油生产企业);4.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适用于生猪屠宰和蔬菜规模种植企业)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申报企业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支付物流费用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时间从2020 年1 月24 日至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撤销之日);4.证明防疫体系稳定安全真实性的材料;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开户许可证(法人企业提供,许可证所记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首问责任人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陈小忠
    咨询电话:028-89398776,15228805175
    区交通运输局交管所 张志武
    咨询电话:028-83976621,15882327382
    区发改局仓储监督和军粮供应科 吴煜峰
    咨询电话:028-89392519,13884412495
    区农业农村局合经科 刘福先
    咨询电话:028-83046592,13438808662
    (七)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内。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项目十:延期缴纳社保
    (一)申报主体: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二)申报条件:无
    (三)支持标准:最迟可于2020 年7 月底之前缴纳2020 年1~6 月社保费。
    (四)申报流程: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无需申报。
    (五)首问责任人
    区人社局业务审核科、业务受理科 郭琳、余星达
    咨询电话:028-83977681,13540061486, 028-83996512,13730866266
    (六)办结期限:即时办理,2020 年6 月30 日前每月均可办理。
    项目十一: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一)申报主体:全区参保企业
    (二)申报条件:无
    (三)支持标准: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 年4 月。
    (四)申报流程:由成都市社保局统一调整,无需申报。
    (五)首问责任人
    区人社局业务审核科 郭琳
    咨询电话:028-83977681,13540061486
    项目十二:稳岗补贴
    (一)申报主体:全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 年度及以前无欠费;2.关于裁员率的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 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 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 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 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 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三)支持标准: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 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流程:企业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申报。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4.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5.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人社局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陈珊、薛峰
    咨询电话:028-89399363,18380280726、18380177719
    (七)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项目十三:缓缴降比公积金
    (一)申报主体: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二)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支持标准: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3.企业申请降比缓缴的期限从申请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四)申报流程:企业电话预约→企业经办人员临柜办理。
    (五)申报材料:1.《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首问责任人: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何婷婷
    咨询电话:028-12329/83065354,15008442903
    (七)办结期限:企业可按月申请,最早申请时间可从2020年1 月开始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服务窗口自受理之日起2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项目十四:适岗技能培训补贴
    A 类:开展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一)申报主体:我区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1.营业执照由成都市各区(市)县工商局核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新都区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2.因受疫情影响,处于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3.参训人员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的一线员工。
    (三)支持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 号)。
    (四)申报流程:向区人社局备案,培训完成依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1.备案材料(1)申请报告、培训方案、承诺书(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备案表》、《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备案表(电子版)》、《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3)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2.后续资料(1)培训费用发票;(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陈郸宇
      咨询电话:028-89399316,13550105395
    (七)办结期限:60 个工作日内。
    
B 类: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一)申报主体:我区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新都区参保企业组织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 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支持标准:500 元/人。
    (四)申报流程:到区人社局申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电子版)、《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4.培训费用发票;5.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五)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陈郸宇
    咨询电话:028-89399316,13550105395
    (六)办结期限:即时办理
    
C 类: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申报主体:我区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支持标准: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6000 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补贴4000 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 元。2.高技能人才培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每人5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 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 元;企业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3000 元。
    (四)申报流程:向区人社局备案,培训完成依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1.备案材料(1)申请报告(2)培训方案(3)培训花名册(4)培训合作协议等;2.后续资料(1)申请报告(2)学员花名册(3)授课记录证明材(4)培训合格证书(5)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6)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陈郸宇
    咨询电话:028-89399316,13550105395
    (七)办结期限:60 个工作日内。
    
项目十五: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主体:我区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 个月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1000 元/人。
    (四)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拨付
    (五)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4.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5.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6.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温红眉
    咨询电话:028-89399383,13438186372
    (七)办结期限:30 个工作日内。
    项目十六: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一)申报主体:我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
     (三)支持标准:1500 元/人(市级财政补贴1000 元,区级财政500 元)。
    (四)申报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拨付
    (五)申报材料:1.《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2.《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3.《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王学芳
    咨询电话:028-89399301,13628010591
    (七)办结期限:30 个工作日内。
    项目十七: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一)申报主体: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 个月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2000 元/人。
    (四)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补贴。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温红眉
    咨询电话:028-89399383,13438186372
    (七)办结期限:30 个工作日内。
    项目十八:企业返岗交通费用补贴
    (一)申报主体:有返新都人员的规上企业和非规上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有返新都人员的2020 年新都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企业主体。
    (二)申报条件:1.自行返岗的人员。企业员工2020 年2月22 日至3 月10 日自行购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岗新都。2.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企业2020 年2 月22 日至3月10 日包车接来源地(成都市外)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
    (三)支持标准:1.自行返岗的人员。自行购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岗新都的企业员工,对2020 年2 月22 日至2 月29 日前到岗的,铁路列车按同程硬座标准、客运汽车按实际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2020 年3 月1 日~10 日到岗的,补贴费用减半。自驾返新都的人员参照一并执行。2.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来源地(成都市外)相对集中的员工,2020 年2 月22 日~29 日前到岗的,对其实际包车费用全额补贴;2020 年3 月1 日~10 日到岗的,补贴费用减半。
    (四)申报流程:返新都员工向企业申报→企业公示5 个工作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1.返新都企业员工的车票、劳动合同和在新都缴纳社保证明、出发地填报的《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等材料;2.企业出具的返岗交通费明细表、公示及佐证材料、核实无误的承诺书;3.属于企业包车情况的,出具包车合同和发票。
    (六)首问责任人:区人社局就业局培训科 谢建兵
    咨询电话:028-89399316,15198066808
    (七)办结期限:30 个工作日内。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项目十九:贷款贴息支持
    (一)申报主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且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区的体育娱乐、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商贸、康体美容以及相关制造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须在新都区,且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2 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为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含展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按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 万元的贴息支持。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管委会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后拨付。
    (五)申报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2.产业贴息补贴资金申报表;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疫情防控期间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5.利息支付凭证;6.真实性声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张弛
    咨询电话:028-83013221,18280099097
    区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刘慎
    咨询电话:028-89398775,13980836061
    区农业农村局合经科 刘福先
    咨询电话:028-83046592/83048084,13438808662
    区交通运输局交管所张志武
    咨询电话:028-83976621,15882327382
    (七)办结期限:区内企业每月10 日前申报上月申请贴息金额,20 日前兑付(2020 年3 月10 日前申报2020 年1、2 月申请贴息金额)。
    项目二十:防疫物资生产支持
    (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按省、市、区防疫要求,转产扩能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2.按省、市、区防疫要求,转产扩能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本政策对1 月24 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至3 月30 日时间段内企业的设备投资进行补助。
     (三)支持标准: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转产扩能,按转产扩能设备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供申报材料→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经信局复审后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复印件,如无备案的请功能区、镇(街道)提供情况说明;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需增补的证明材料;6.企业承诺书;7.企业接受补贴银行账号。
    (六)首问责任人: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 胡本亮
    咨询电话:028-83972633,18981991552
    (七)办结期限:2 个月内办结。
项目二十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申报主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支持标准:具体参照川办发〔2020〕10 号文执行。
    (四)申报流程:向区税务局直接申报。
    (五)首问责任人: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曾万林
     咨询电话:028-83993182,13908086655
    (六)办结期限:由省税务局确定。
项目二十二:免征2020 年度车船税
    (一)申报主体: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
    (二)申报条件: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列入名单。
    (三)支持标准:对于列入名单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 年度车船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已缴纳2020 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四)申报流程:向区税务局直接申报。
    (五)首问责任人: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曾万林
    咨询电话:028-83993182,13908086655
    (六)办结期限:即时办结。
项目二十三: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一)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的“定期定额”征收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实际经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
    (三)支持标准:依申请额度。
    (四)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电子税务局申请提供原件正反面扫描件);3.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1 份。
    (六)首问责任人: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晏承志
    咨询电话:028-83978006,13880882588
    (七)办结期限:15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申报主体: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支持标准:依申请额度。
    (四)申报流程: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 份;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电子税务局申请提供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六)首问责任人: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廖静
    咨询电话:028-83931972,13730694304
    (七)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五:行业协会经费补贴
    (一)申报主体:中小企业行业协会。
    (二)申报条件:在区民政局注册,在有效期内,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复工复产政策,主动指导行业协会会员复工复产,3 月底前行业协会内部会员全面复工复产。
     (三)支持标准:会员数量在20 家(含)以内的行业协会,给予2 万元补贴;会员数量在20-50 家(含)的行业协会,给予3 万元补贴;会员数量50 家以上的行业协会,给予5 万元补贴。
    (四)申报流程:行业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
    (五)申报材料:1.经费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说明行业协会情况、成员单位名册、指导会员单位复工复产的具体工作举措等(加盖协会公章);2.协会内部各会员复工的证明材料(加盖各会员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协会法人签字并加盖协会公章);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5.协会接受补贴银行账号。
    (六)首问责任人
    区商务局商贸流通科 陈小忠
    咨询电话:028-89398776,15228805175
    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王婷婷
    咨询电话:028-83013221,13980900998
    区文体旅游局文化科 肖培勇
    咨询电话:028-83998860,13308071163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六:支持防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申报主体:新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治疗药物、防控疫苗、体外诊断设备、快检试剂及相关产品研发;医疗机构牵头会同研发企业、高校院所开展预防、诊断与治疗临床研究,推动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三)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企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在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项目、课题立项支持基础上,按照市级配套支持实际到位经费50%比例最高给予100 万元配套支持。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新科局审核后发放补贴。
    (五)申报材料:1.填写申请审批表;2.上级科技行政部门拨款证明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2019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如暂未出企业财务报表,可后期补充提供);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2019 年度新都区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等企业据实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首问责任人:区新科局科技科 刘星
    咨询电话:028-83915565,13980790939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七: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及新场景应用
    (一)申报主体:新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重点聚焦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远程办公、在线教育、智慧物流等领域开展研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宅经济”“线上经济”“线上服务”等新场景应用示范,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按市级奖补额度50%比例最高给予50 万元配套支持。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新科局审核后拨付补贴。
    (五)申报材料:1.填写申请审批表;2.上级科技行政部门拨款证明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2019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如暂未出企业财务报表,可后期补充提供);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2019年度新都区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等企业据实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7.其他需
要的相关材料。
    (六)首问责任人
    区新科局新经济科 苏彦升
    咨询电话:028-83069250,13398193196
    区新科局科技科 周雪丹
    咨询电话:028-83915565,13666144500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八: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
    (一)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支持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新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补。
    (三)支持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市级奖补额度给予1:1 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初审→区新科局审核后拨付补贴
    (五)申报材料:1.填写申请审批表。2.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附件,包括:①填写申请审批表②上级科技行政部门拨款证明文件、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⑥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首问责任人:区新科局科技科 周雪丹
    咨询电话:028-83915565,13666144500
    (七)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内。
    项目二十九: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商事证明书)
     (一)申报主体:区内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外贸企业。
    (二)申报条件: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新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正常经营、证照齐全、依法纳税。
    (三)支持标准:企业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出口商品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交货的,由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指导、协助企业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申办“商事证明书”,以此减少外贸企业违约损失。
    (四)申报流程:登录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平台企业端→根据网站要求上传相关佐证资料
    (五)首问单位、责任人:区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李沛,咨询电话:028-83092176,13880676127
    (六)办结期限:以中国贸促会审核完成时间为准。
第三章附则
    本实施细则从2020 年2 月25 日起,开始受理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新都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本细则所指疫情期间是指2020年1 月24 日四川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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