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通知
国家大学科技园关于减免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1:35:42 编辑: 审核: 阅读:
各入园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相关事项通知精神。为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更好的发挥国家级平台的功能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减免条件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主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并签字盖章:
(1)减免房租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12:00前交于科技园大厦501室邓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联系电话:83032396。
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减免房租申请表:/uploadfile/2022/0323/20220323114123274.docx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2〕2号)相关事项通知精神。为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更好的发挥国家级平台的功能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减免条件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主申报;
2、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并签字盖章:
(1)减免房租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12:00前交于科技园大厦501室邓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联系电话:83032396。
西南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减免房租申请表:/uploadfile/2022/0323/20220323114123274.docx
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uploadfile/2022/0323/20220323030827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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