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通知
关于申请2024下半年高校大学生(毕业生)创新创业实体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5:01:36 编辑:大学生创业发展部 审核:李勇明 阅读:
园区各入园企业、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毕业2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申请条件是申报人应为所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在新都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等创办创业实体,正常经营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每个创业实体可申报补贴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2.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实体照片2张(含门牌照片和办公环境照片)、实体员工花名册、12个月纳税证明(鉴税务局章)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双面复印件、本人社保缴费清单、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三、注意事项
1.此次通知为科技园转发,一切要求按政府规定,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科技园收取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逾期企业可自行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大学生创业实体补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帅老师、李老师
联系地点:科技园504A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3032396
附件:创业补贴申报表uploadfile/2024/1014/20241014150750285.docx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毕业2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2.申请条件是申报人应为所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在新都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等创办创业实体,正常经营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每个创业实体可申报补贴1万元,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
2.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实体照片2张(含门牌照片和办公环境照片)、实体员工花名册、12个月纳税证明(鉴税务局章)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双面复印件、本人社保缴费清单、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三、注意事项
1.此次通知为科技园转发,一切要求按政府规定,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科技园收取资料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逾期企业可自行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大学生创业实体补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帅老师、李老师
联系地点:科技园504A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3032396
附件:创业补贴申报表uploadfile/2024/1014/202410141507502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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