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7:39:16 编辑:swpuspark 审核: 阅读: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和复核。依法在成都新都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满三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向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报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以及附件4即推荐意见)。各街道(镇)、产业功能区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附件4)。
四、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报和复核工作同步进行,按季度开展。每季度的第1个月月初开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系统,每季度的第2个月月末关闭系统,企业在此期间完成当季新申报和复核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请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首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即将到期,请按规定和流程进行复核,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028-8301322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上传资料参考)
附件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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