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通知
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1 17:51:30 编辑: 审核: 阅读:
接新都区工商局通知,截止到2015年5月底,我科技园园区有80多家企业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总局令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总局令70号),现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时间、方式、办理地点:
1、年报范围:凡是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新都区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2013、2014年度报告。
2、年报时间: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开始,2015年6月30日结束。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要报送2014年度报告。
3、年报方式: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报告前,应进行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进行网上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报告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可选择通过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或准备纸质报告表到所在的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管辖工商所窗口)进行现场年度报告。
4、联络员备案方式:企业进行联络员备案时,应在公示系统中先对企业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网上填报联络员备案信息,网上打印备案表。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管辖工商所窗口)进行备案审核。
5、联络员备案及个体工商户现场年度报告办理地点。按照就近办理原则,应前往所在地的管辖工商所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选择现场递交年度报告的,可前往所在地的管辖工商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 、联系电话:城郊所83019128
三、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未按时公示年报,“任性”的后果很严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未进行企业年度公示的企业名单
一、年度报告范围、时间、方式、办理地点:
1、年报范围:凡是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新都区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2013、2014年度报告。
2、年报时间: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开始,2015年6月30日结束。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报送2013年年度报告的应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要报送2014年度报告。
3、年报方式: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报告前,应进行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由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caic.gov.cn/)进行网上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报告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可选择通过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或准备纸质报告表到所在的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管辖工商所窗口)进行现场年度报告。
4、联络员备案方式:企业进行联络员备案时,应在公示系统中先对企业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网上填报联络员备案信息,网上打印备案表。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企业登记机关指定地点(管辖工商所窗口)进行备案审核。
5、联络员备案及个体工商户现场年度报告办理地点。按照就近办理原则,应前往所在地的管辖工商所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选择现场递交年度报告的,可前往所在地的管辖工商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 、联系电话:城郊所83019128
三、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未按时公示年报,“任性”的后果很严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未进行企业年度公示的企业名单
成都市昊成金属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欧朗汽车燃气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成都市三缆电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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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莱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四川宏升石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沃贝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天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四川正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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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捷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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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能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请以上企业于2015年6月15日前到新都区城郊工商所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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