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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14:51:48    编辑:    阅读: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新取得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际认证和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的企业,奖励认证类别见附件1。

(二)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是指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四)网上查询企业取得认证的全屏截图(加盖本企业公章);

(五)取得该项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六)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支持标准

根据认证的重要性,单项认证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取得多项认证的,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各区(市)县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取得多项认证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网上查询企业取得认证的全屏截图、取得该项认证费用发票、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表》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表》的真实性。

(三)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务必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和《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

六、其他

1、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须准备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认证只奖励获得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

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只奖励获得一、二级认证的企业;

4、对产品的认证(FDA、FCC、CB、CE、DOT、EMARK、GL、CAAC、CRCC认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认证),同类认证单户企业申报最多不超过2个。

七、联系人

(一)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李俊,电话:61881611,邮箱:935719798@qq.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乔建蓉,电话:61882558;

 

点击下载附件.doc

1. 2015年奖励认证类别

2. 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3. 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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